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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答案及解析(版)

2025-07-08 01:23:44

跟着冰块考试网一起了解下2024司法考试卷四的信息,希望可以帮你解决你现在所苦恼的问题。

2012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答案及解析(版)

2012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答案及解析(版)

2012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答案及解析(版)

案情: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

2012年3月,甲消费了5万元,无力向乙还款。甲与乙达成协议,约定3个月内还款,甲将其1间铺面房抵押给乙,并作了抵押登记。应乙的要求,甲为抵押的铺面房向丁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并将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了己。

2012年4月,甲与张某签订借款意向书,约定甲以铺面房再作抵押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向乙还款。后因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张某拒绝提供借款。

2012年7月,因甲与邻居戊有矛盾,戊放火烧毁了甲的铺面房。在保险公司理赔期间,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保险赔偿请求权。

问题:

1.2012年3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乙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答案】甲与乙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乙和丙之间存在免责的债务承担关系。甲和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考点】信用卡各方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解析】①在信用卡限额范围内,持卡人持卡消费或者在信用卡取现,将在持卡人与发卡银行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持卡人应按照约定还本付息。2012年3月,甲在丙百货公司持卡消费了5万元,在甲与乙银行之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②信用卡得以顺畅运行,更重要的制度支撑是发卡银行与接收信用卡消费的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发卡银行承担持卡人在接收信用卡消费的单位因刷卡所负担的债务,因为发卡银行承担了持卡人所负的债务,持卡人免除向接收引用卡消费的单位支付现金的义务。发卡银行与接收信用卡消费的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关系。须注意:这一免责的债务承担具有一点特殊性,它是由第三人(乙银行)与债权人(丙百货公司)达成的免责债务承担。还须注意:亦可另辟蹊径,将乙与丙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为委托合同:乙委托丙向甲提供信用,对丙因此产生的不利益,由乙按照委托合同向丙提供补偿。这也是说得过去的。③甲持卡在丙处消费,甲、丙间成立买卖合同。这无须更多解释。

2.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但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其法律含义是什么乙可否以甲不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为理由,拒绝向丙付款为什么

【答案】①其法律含义是,因甲刷卡对丙负担的债务,由乙免责地承担。②乙不能以甲不知其消费的款项为由拒绝向丙付款,原因是:乙、丙签订的协议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甲对丙负担的债务,由乙承担,对于乙免责的承担的债务,甲免除相应的债务,甲不再负有向丙支付价款的义务。

【考点】免责的债务承担。

【解析】①免责的债务承担有两种方式:(a)第一种,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经债权人同意,发生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果。(b)第二种,第三人直接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就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由第三人承担。②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法律效果是:对于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原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

3.如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如乙不向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答案】如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对甲主张违约责任,要求甲承担还本付息的违约责任。其中包括法定违约金。如果乙不向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可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解析】①若甲不按照约定向乙还本付息,则甲的行为属于不履行在借款合同所负的义务,借款人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须注意:在信用卡中,有关部门规定了法定违约金。因此,乙对甲主张的违约责任包括了法定违约金。②因为甲对丙所负的债务由乙免责的承担,甲免除相应的债务,所以,若乙不向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还须注意:因为乙是丙的债务人,而甲又是乙的债务人,所以,若符合代位权构成要件,丙也可行使代位权,直接要求甲对自己承担付款义务。不过,由于银行一般不会欠缺支付能力,该代位权难以成立。

4.如丙拒绝接受甲持卡消费,应由谁主张权利可以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

【答案】如丙拒绝接受甲持卡消费,应由乙主张权利,乙可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免责债务承担合同(或者委托合同)成立于乙、丙间,根据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只能由乙对丙主张违约责任。

【考点】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解析】因乙、丙间的约定,丙负有接受持卡人刷卡消费的义务。但丙所负的义务是对乙所负担的义务。因此,若如丙拒绝接受甲持卡消费,根据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应由乙对丙主张违约责任。

5.张某拒绝向甲提供借款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答案】不构成违约。因为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张某未向甲提供借款,借款合同尚未生效。

【考点】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或生效。虽然甲与张某已经签订了借款意向书,但张某未向甲提供借款,甲与张某间的借款合同尚未成立或生效。甲不得对张某主张违约责任。

6.甲的抵押铺面房被烧毁之后,届期无力还款,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答案】乙可对房屋烧毁后的保险金行使抵押权。

【考点】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

【解析】《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首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据此,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毁灭失后,抵押权人仍可对其代位物(保险金等)行使抵押权。

7.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对乙的抵押权有什么影响为什么

【答案】无影响。物权优先于债权。庚对保险金享有债权请求权,己对保险金享有抵押权。除非另有规定,同一标的物上的物权优先于债权得到实现。

【考点】物权优先于债权

【解析】①因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保险事故发生后,己享有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债权。②根据前述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房屋焚毁后,抵押权人乙银行对保险金享有优先受偿权。③根据民法原理,同意标的物上并存债权与物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的行为,对抵押权人乙行使抵押权不产生影响。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怎么复习?要重点背些什么?

一、卷四的复习应试误区

(一)案例分析题

1. 不少考生在复习中采用题海战术,认为题做多了,手熟了,自然能提高案例分析题的答题,知识点也应该不会有遗漏,但却忽略了答题方法和技巧的总结,结果“事倍功半”。

2. 搞不清楚案例分析题题干交待的各个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读完题目后,大脑即陷入一片混乱。

3. 看懂了题目,但不知如何下笔回答问题,生怕一写就错;好不容易下决心提笔作答,但一写就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

从而导致做题过慢,做不完所有的试题。

3. 分析题目的思路不清于下笔,结果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于是赶紧涂掉重写,一阵子忙乱下来,卷面上箭头满天飞,卷面效果一塌糊涂,从而影响卷面分数。

4. 把过多的精力浪费在难题上,临到交卷的最后关头,只好仓促间作出取舍,草草应答。

相关辅导资料:

如何在司考案例分析题上拿高分 刑法案例分析题的解答方法

(二)论述题

1. 由于没有合理地把握答题,前面的案例分析题占用时间过多,所以回答论述题时对题目缺乏仔细分析,下笔过于草率,头脑里没有完整思路,想到哪写到哪。其结果无非两种:一是答案太罗嗦,层次不清,阅卷人很难清楚地了解考生的主要观点,分数自然就不会太理想;另一种情况是开始写得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展开论述,结果自己的主要观点都掏完了,字数却不够,于是在最后加上一些无关痛痒的论述和感慨,导致论述重点不够突出,影响分数。

2. 答题时状态非常好,“下笔如有神”,生怕时间不够,不能把自己所有的想法都写出来,于是忽略了字迹的工整,结果无限的智慧和思想只能埋没在“龙飞凤舞”的答卷中,是真金,却没能发光。

(三)司法文书写作

1. 在复习阶段,从各种渠道收集尽可能多的司法文书范本进行学习,生怕有所遗漏,结果哪种文书也没有掌握牢固,复习的投入产出比很低。

2. 考试时遇到自己没有复习到的司法文书,就完全放弃。>>1999-2003年法律文书试题

二、卷四复习的几点建议

(一)复习时间

由于卷四的题目综合性强,难度大,对具体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高,建议考生最好是在各部门法复习到相当阶段后,再针对卷四做一些专门练习,并借助相关的参考书领会答题技巧。尤其是司法文书,不宜复习太早,以免重复记忆,浪费时间和精力。

(二)复习方法(建议关注度:版主推荐版主推荐版主推荐版主推荐)

要提高综合性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的分析能力和答题技巧,一定数量的练习是必不可少的。毕竟答题是一种实践活动,不能只靠纸上谈兵,只有在具体的练习中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答题能力,深刻领会他人介绍的答题技巧。但应当注意的是,练习不在多,而在精。考生在作答每一个题目时应坚持独立思考,亲自动笔写出答案,然后再对照参考答案认真分析自己的答题情况。不明白的地方要仔细查阅并研究相关法条,以求下次遇到考查此知识点的题目时不再重蹈覆辙。另外,在复习中不仅要注意对知识点的掌握,还应注意培养良好的答题思路和技巧,使自己能够简明扼要地答出考查知识点。在此建议考生,在做完每一道题后,应从宏观上审视参考答案的答题思路,及时进行归纳总结。

这里要强调的是,平时练习中一定要亲自动笔写答案,而非仅仅在头脑中想一想便急于翻看参考答案。这样看起来似乎可以节约时间,做更多的练习,但事实上效果非常差。许多考生在考场上作答卷四时会陷入“知其然,却不知如何然”的窘境,就是平常不勤于动手所致。

对于司法文书题,笔者建议把基本的司法文书种类作为复习重点,无需花费太多时间在生僻的文书上。对于一种司法文书的复习,不仅要严格掌握其形式方面的要求,而且要注意其内容方面的特点。由于司法文书种类繁多,形式、内容方面又有许多共通之处,所以一定要注意通过比较的方法进行复习,及时总结类似文书之间的差异,从而实现对它们的精确掌握。

三、对卷四答题的几点建议 (建议关注度:版主推荐版主推荐版主推荐版主推荐版主推荐)

(一)做好案例分析题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由于司法考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因法设题”,命题者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由此决定了所适用的法条,然后再去因法条而设计案情和题目。因此考生在做案例分析题时的指导思想就应当是“因题找法”。其基本步骤可以分为:

1. 确定本案例分析考查哪个部门法的内容。当然,有些综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2. 确定考查的是该部门法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 详细分析案情。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例,可以将各种有法律意义的信息转化成图表形式,这样有利于我们理清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遗漏重要的答题线索。

4. 浏览所有的问题,揣摩命题思路。

5. 根据“因题找法”的思路,迅速地在脑海中找到每个问题对应的法条。

6. 统筹考虑全部案情和问题,在卷面上写下最终答案。

相关辅导资料:

如何应对司考宪法部分主观性试题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卷考试注意事项

(二)做好论述题的一般方法

论述题只有经过长期的法学思维训练和知识积累,才能取得比较满意的成绩,所以笔者也没有什么“灵丹妙药”,在此只是给大家提个醒,防止因为忽略了一些次要因素而失分。

首先,论述要注意层次性、逻辑性,详略得当,否则阅卷人很难清楚地了解你的答题思路;

其次,作答时尽量用法言法语,不要写得过于通俗化、口语化,这样容易使阅卷人认为该考生缺乏基本的法学素养;

再次,文字要工整,阅卷人在阅读了成千上万份试卷后容易精神疲惫,如果你字迹潦草的话,阅卷人是不会仔细辨认你所写内容的,相反如果字迹工整,就会赢得阅卷人心理上的认可;

最后,应注意文字书写,在保证工整的前提下提高文字书写,往年有很多考生就是因为答题过慢而无法答完试卷,令人扼腕。

(三)做好司法文书题的方法

司法文书题考试范围广泛,而考生的精力和复习时间有限,所以只能“抓大放小”,因此所考查的司法文书很有可能是考生平时接触不多的类型。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应当保持良好的心态,千万不要放弃,因为司法文书之间共通之处颇多,只要开动脑筋,比照自己复习过的类似的基本司法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作答,还是可以得到一些分数的。毕竟,在卷四中,司法文书题的答题难度相对较小,轻易放弃还是很可惜的,司法考试的成败往往就在几分之差。

往期复习指导回顾:

如何选择司法考试培训班 关注历年真题 总结经验规律 考前两月 如何准备司考 更多>>

结束语: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在9月17、18日即将举行司法考试考试之际,也祝愿所有的考生们,认真复习,都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实现自己的成功理想!

对于辅导,您有什么想法不如到司法考试来说说吧!

(编辑:马力)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怎么复习?要重点背些什么?

一、卷四的复习应试误区

(一)案例分析题

1. 不少考生在复习中采用题海战术,认为题做多了,手熟了,自然能提高案例分析题的答题,知识点也应该不会有遗漏,但却忽略了答题方法和技巧的总结,结果“事倍功半”。

2. 搞不清楚案例分析题题干交待的各个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读完题目后,大脑即陷入一片混乱。

3. 看懂了题目,但不知如何下笔回答问题,生怕一写就错;好不容易下决心提笔作答,但一写就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

从而导致做题过慢,做不完所有的试题。

3. 分析题目的思路不清于下笔,结果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于是赶紧涂掉重写,一阵子忙乱下来,卷面上箭头满天飞,卷面效果一塌糊涂,从而影响卷面分数。

4. 把过多的精力浪费在难题上,临到交卷的最后关头,只好仓促间作出取舍,草草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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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司考案例分析题上拿高分 刑法案例分析题的解答方法

(二)论述题

1. 由于没有合理地把握答题,前面的案例分析题占用时间过多,所以回答论述题时对题目缺乏仔细分析,下笔过于草率,头脑里没有完整思路,想到哪写到哪。其结果无非两种:一是答案太罗嗦,层次不清,阅卷人很难清楚地了解考生的主要观点,分数自然就不会太理想;另一种情况是开始写得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展开论述,结果自己的主要观点都掏完了,字数却不够,于是在最后加上一些无关痛痒的论述和感慨,导致论述重点不够突出,影响分数。

2. 答题时状态非常好,“下笔如有神”,生怕时间不够,不能把自己所有的想法都写出来,于是忽略了字迹的工整,结果无限的智慧和思想只能埋没在“龙飞凤舞”的答卷中,是真金,却没能发光。

(三)司法文书写作

1. 在复习阶段,从各种渠道收集尽可能多的司法文书范本进行学习,生怕有所遗漏,结果哪种文书也没有掌握牢固,复习的投入产出比很低。

2. 考试时遇到自己没有复习到的司法文书,就完全放弃。>>1999-2003年法律文书试题

二、卷四复习的几点建议

(一)复习时间

由于卷四的题目综合性强,难度大,对具体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高,建议考生最好是在各部门法复习到相当阶段后,再针对卷四做一些专门练习,并借助相关的参考书领会答题技巧。尤其是司法文书,不宜复习太早,以免重复记忆,浪费时间和精力。

(二)复习方法(建议关注度:版主推荐版主推荐版主推荐版主推荐)

要提高综合性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的分析能力和答题技巧,一定数量的练习是必不可少的。毕竟答题是一种实践活动,不能只靠纸上谈兵,只有在具体的练习中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答题能力,深刻领会他人介绍的答题技巧。但应当注意的是,练习不在多,而在精。考生在作答每一个题目时应坚持独立思考,亲自动笔写出答案,然后再对照参考答案认真分析自己的答题情况。不明白的地方要仔细查阅并研究相关法条,以求下次遇到考查此知识点的题目时不再重蹈覆辙。另外,在复习中不仅要注意对知识点的掌握,还应注意培养良好的答题思路和技巧,使自己能够简明扼要地答出考查知识点。在此建议考生,在做完每一道题后,应从宏观上审视参考答案的答题思路,及时进行归纳总结。

这里要强调的是,平时练习中一定要亲自动笔写答案,而非仅仅在头脑中想一想便急于翻看参考答案。这样看起来似乎可以节约时间,做更多的练习,但事实上效果非常差。许多考生在考场上作答卷四时会陷入“知其然,却不知如何然”的窘境,就是平常不勤于动手所致。

对于司法文书题,笔者建议把基本的司法文书种类作为复习重点,无需花费太多时间在生僻的文书上。对于一种司法文书的复习,不仅要严格掌握其形式方面的要求,而且要注意其内容方面的特点。由于司法文书种类繁多,形式、内容方面又有许多共通之处,所以一定要注意通过比较的方法进行复习,及时总结类似文书之间的差异,从而实现对它们的精确掌握。

三、对卷四答题的几点建议 (建议关注度:版主推荐版主推荐版主推荐版主推荐版主推荐)

(一)做好案例分析题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由于司法考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因法设题”,命题者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由此决定了所适用的法条,然后再去因法条而设计案情和题目。因此考生在做案例分析题时的指导思想就应当是“因题找法”。其基本步骤可以分为:

1. 确定本案例分析考查哪个部门法的内容。当然,有些综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2. 确定考查的是该部门法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 详细分析案情。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例,可以将各种有法律意义的信息转化成图表形式,这样有利于我们理清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遗漏重要的答题线索。

4. 浏览所有的问题,揣摩命题思路。

5. 根据“因题找法”的思路,迅速地在脑海中找到每个问题对应的法条。

6. 统筹考虑全部案情和问题,在卷面上写下最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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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论述题的一般方法

论述题只有经过长期的法学思维训练和知识积累,才能取得比较满意的成绩,所以笔者也没有什么“灵丹妙药”,在此只是给大家提个醒,防止因为忽略了一些次要因素而失分。

首先,论述要注意层次性、逻辑性,详略得当,否则阅卷人很难清楚地了解你的答题思路;

其次,作答时尽量用法言法语,不要写得过于通俗化、口语化,这样容易使阅卷人认为该考生缺乏基本的法学素养;

再次,文字要工整,阅卷人在阅读了成千上万份试卷后容易精神疲惫,如果你字迹潦草的话,阅卷人是不会仔细辨认你所写内容的,相反如果字迹工整,就会赢得阅卷人心理上的认可;

最后,应注意文字书写,在保证工整的前提下提高文字书写,往年有很多考生就是因为答题过慢而无法答完试卷,令人扼腕。

(三)做好司法文书题的方法

司法文书题考试范围广泛,而考生的精力和复习时间有限,所以只能“抓大放小”,因此所考查的司法文书很有可能是考生平时接触不多的类型。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应当保持良好的心态,千万不要放弃,因为司法文书之间共通之处颇多,只要开动脑筋,比照自己复习过的类似的基本司法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作答,还是可以得到一些分数的。毕竟,在卷四中,司法文书题的答题难度相对较小,轻易放弃还是很可惜的,司法考试的成败往往就在几分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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