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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07-09 14: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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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年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沈阳工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有两种,即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

(一)普通招考:

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普通招考分为统一考试入学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我校在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中试行申请考核制,部分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可通过“申请考核”的形式申请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办法详见《沈阳工业大学 2018 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办法》。

(二)硕博连读:

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具体办法详见《沈阳工业大学 2018 年博士生招生硕博连读工作办法》。

三、学制及入学时

基本学制:4 年,学习年限:4-6 年;入学时间:2018 年秋季,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四、报考条件

以“统一考试入学”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是: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 6 年或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下同)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已修完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3.考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4.在与报考学科相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3 篇学术论文,或主持过省部级及科研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文件标准,并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

(五)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报名程序

以“统一考试入学”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报名程序是: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8 年 2 月 27 日报名网站: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点击左下方“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报考。所有考生都应严格按照网报流程进行信息录入、上传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 2 寸彩色电子照片)。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 年 3 月 1 日-2017 年 3 月 2 日 (8:30-11:30,13:3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沈阳工业大学研招办(中央校区校部 313A 房间);现场确认需要本人携二代身份证到场进行信息确认、资格审查,递交报考材料。逾期未进行信息确认者,其网报信息无效。

3.现场确认需提交下列材料:

(1)《沈阳工业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报考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表》;

(3)两名本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表格在附件中下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

(6)硕士成绩单

(7)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 2018 年 9 月 10 日前提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8)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报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进行学籍、学历信息查询:

① 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本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 往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流程请见:)。

③ 以已获得国外学位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报告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上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单位提供的成绩单原件、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术论文或科研课题证明等;

4.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须在 2018 年 4 月 11 日至 4 月 17 日登录沈阳工业大学博士招考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六、评价与考试以“统一考试入学”方式

   报考的评价与考试过程如下:

(一)申请材料审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学院应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通过考生提交的硕士课程成绩、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初试初试时间和地点:2017 年 4 月 18 日-4 月 20 日,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外语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

(三)复试复试时间:初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5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查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以及科研实践能力,并进行外国语的口语测试。

七、体检

复试通过后考生上交研招办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一)初试总成绩 300 分,其中含外语 100 分,业务课一 100 分,业务课二 100 分;(二)复试总成绩 150 分,其中含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等方面。

(三)沈阳工业大学 2018 年博士研究生拟招生总人数 86 人(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为准)。最终录取名单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和分导师招生计划确定。每名导师每年招生人数(含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原则上不超过 3 人。

九、博士生待遇

(一)研究生助学政策:

1.助学金:博士研究生期间第1学年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 20500 元,第2、第3学年每年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 23000 元。(研究生助学金均按月发放)

2.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二)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1.学费减免政策:本科和硕士均为“985”院校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减免学费 30000 元;“985/211”院校博士点专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减免学费 20000 元;硕博连读录取新生,减免学费 10000 元;其它院校博士点专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减免学费 4000 元。“985”“211”院校不含其下设独立学院和分校。 2.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每生每年 30000 元。 3.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服务等情况确定获奖人选。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0000 元。

(三)其他

1.作为交换生国际交流:学校现已与美国、俄罗斯、日本、德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芬兰等国家的 49 所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学校每年在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和学习交流。

2.校外培养:我校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贵州林泉电机、广东省科学院、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北京海军舰艇研究院等几十家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校外培养基地,为我校研究生增强实践能力提供了广阔空间。

3.科研资助:学校还将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十、其他

(一)目前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否则不予录取。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在录取前,学校与定向就业博士生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按教育部规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及人事关系(与原工作单位辞职)应转入沈阳工业大学。

(三)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四)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的相关规定博士生学费 1 万元/年。

(五)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 2018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文件;若本简章与教育部相关工作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招生网站:yjsxy.sut.edu.cn E-mail:yzbsut@163.com 单位代码:10142 学校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 111 号 575 信箱邮政编码:11087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 联系人:刘老师、顾老师联系电话:024-25496237、024-25494900

    附件下载:

2018年统一考试入学博士报名相关表格.zip

公务员身高有限制吗?

没有身高的限制,下面是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一看就放心了。呵呵!

人 事 部

卫 生 部

国人部发〔2005〕1号

—————————————————————————————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 word表格下载 )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1: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2018年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沈阳工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有两种,即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

(一)普通招考:

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普通招考分为统一考试入学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我校在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中试行申请考核制,部分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可通过“申请考核”的形式申请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办法详见《沈阳工业大学 2018 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办法》。

(二)硕博连读:

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具体办法详见《沈阳工业大学 2018 年博士生招生硕博连读工作办法》。

三、学制及入学时

基本学制:4 年,学习年限:4-6 年;入学时间:2018 年秋季,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四、报考条件

以“统一考试入学”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是: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 6 年或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下同)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已修完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3.考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4.在与报考学科相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3 篇学术论文,或主持过省部级及科研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文件标准,并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

(五)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报名程序

以“统一考试入学”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报名程序是: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8 年 2 月 27 日报名网站: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点击左下方“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报考。所有考生都应严格按照网报流程进行信息录入、上传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 2 寸彩色电子照片)。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 年 3 月 1 日-2017 年 3 月 2 日 (8:30-11:30,13:3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沈阳工业大学研招办(中央校区校部 313A 房间);现场确认需要本人携二代身份证到场进行信息确认、资格审查,递交报考材料。逾期未进行信息确认者,其网报信息无效。

3.现场确认需提交下列材料:

(1)《沈阳工业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报考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生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表》;

(3)两名本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表格在附件中下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

(6)硕士成绩单

(7)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 2018 年 9 月 10 日前提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8)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报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进行学籍、学历信息查询:

① 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本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 往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流程请见:)。

③ 以已获得国外学位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报告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上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单位提供的成绩单原件、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术论文或科研课题证明等;

4.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须在 2018 年 4 月 11 日至 4 月 17 日登录沈阳工业大学博士招考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六、评价与考试以“统一考试入学”方式

   报考的评价与考试过程如下:

(一)申请材料审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学院应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通过考生提交的硕士课程成绩、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初试初试时间和地点:2017 年 4 月 18 日-4 月 20 日,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外语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

(三)复试复试时间:初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5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查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以及科研实践能力,并进行外国语的口语测试。

七、体检

复试通过后考生上交研招办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一)初试总成绩 300 分,其中含外语 100 分,业务课一 100 分,业务课二 100 分;(二)复试总成绩 150 分,其中含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等方面。

(三)沈阳工业大学 2018 年博士研究生拟招生总人数 86 人(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为准)。最终录取名单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和分导师招生计划确定。每名导师每年招生人数(含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原则上不超过 3 人。

九、博士生待遇

(一)研究生助学政策:

1.助学金:博士研究生期间第1学年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 20500 元,第2、第3学年每年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 23000 元。(研究生助学金均按月发放)

2.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二)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1.学费减免政策:本科和硕士均为“985”院校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减免学费 30000 元;“985/211”院校博士点专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减免学费 20000 元;硕博连读录取新生,减免学费 10000 元;其它院校博士点专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减免学费 4000 元。“985”“211”院校不含其下设独立学院和分校。 2.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每生每年 30000 元。 3.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服务等情况确定获奖人选。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0000 元。

(三)其他

1.作为交换生国际交流:学校现已与美国、俄罗斯、日本、德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芬兰等国家的 49 所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学校每年在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和学习交流。

2.校外培养:我校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贵州林泉电机、广东省科学院、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北京海军舰艇研究院等几十家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校外培养基地,为我校研究生增强实践能力提供了广阔空间。

3.科研资助:学校还将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十、其他

(一)目前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否则不予录取。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在录取前,学校与定向就业博士生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按教育部规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及人事关系(与原工作单位辞职)应转入沈阳工业大学。

(三)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四)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的相关规定博士生学费 1 万元/年。

(五)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 2018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文件;若本简章与教育部相关工作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招生网站:yjsxy.sut.edu.cn E-mail:yzbsut@163.com 单位代码:10142 学校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 111 号 575 信箱邮政编码:11087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 联系人:刘老师、顾老师联系电话:024-25496237、024-254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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